对经典歌曲改编不妨多一分包容
黄宗权 于 2019.10.30 15:22:40 | 源自:音乐周报 | 版权:转载 | 平均/总评分:10.00/30

在展开讨论之前,笔者想先表明立场:不光对经典歌曲的改编,对文艺的创作(改编在某一种意义上其实也是一种“创作”),都应该多一分包容。

本文的话题是由前不久的两起经典歌曲改编事件而起的,我们就基于这两出个案来谈:一起是谭维维团队演绎(改编)《西游记》主题歌《敢问路在何方》,另一起是王菲演绎(改编)《我和我的祖国》。

我们首先抛开谭维维和原作者许镜清的版权纠纷不谈——因为这事没什么可说的,如果许镜清说的属实,那过错无疑在谭维维一方。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一下《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内容。如果把繁冗复杂的法律条文用一句话简单总结出来就是:演出和改编都要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律的问题交给法律解决。在必须遵守的法律之外,谭维维和王菲的改编事件有两个共同点:一是,改编的都是可谓家喻户晓、可以倒背如流的经典歌曲;二是,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批评和指责。尤其是王菲,因为在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演唱了一首表达浓郁爱国情怀的艺术歌曲,在中文网络上遭到了大量严厉的攻击,甚至是谩骂。

超越日常口语,学术性地界定“经典”(Classic)作品其实并不容易。不过这个概念至少包涵了两层互相关联的含义:一是该作品必须是同类作品中优秀的杰作;二是该作品经受了时间的检验,并产生了持续且广泛的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敢问路在何方》和《我和我的祖国》都是中文歌曲中当之无愧的经典之作。这两首创作于上世纪80年代的歌曲,有着深深的时代印记,无数中国人是在这两首歌的歌声中长大(或者变老)的。

  • 它们何以成为经典,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不是本文要解决的任务,但我们仍可以拿《我和我的祖国》来稍作分析。除了旋律优美、质朴亲切、朗朗上口以外,《我和我的祖国》的歌词成功地将宏大的家国叙事和中国文化中深厚的乡土情结联系在了一起,并以一种隐喻的拟人的方式,将祖国化为了有血有肉、温情脉脉的“母亲”。

    像“袅袅炊烟,小小村落,路上一道辙”这样具有诗情画意和田园气息的歌词,契合了当时社会整体“寻根”情绪的余温,也一次次勾起国人对故土的怀念和重新“审思”。“我分担着海的忧愁,分享着海的欢乐”这样的表达也比直白地呼喊“我爱XX”更加高明和巧妙,当然也更有力得多。它超越了一般意义的个人与国家的实体关联,就像斯美塔那的《沃尔塔瓦河》绝不只是指向了那条捷克的河流一样。

    英国作家罗斯金(John Ruskin)就说得挺好,别说言辞的历史,就是行动的历史也不如艺术的历史真实。音乐和诗歌做不了假,以情真意切的方式打动个体内心的艺术,总是更能经受时间的检验。

    这些作品经过持久的反复的演唱,已经让听众形成了某种固定甚至是“刻板”的印象,歌词以及和歌词相连的旋律、节奏形成了格式化、符号化的艺术表达,就连表达的方式都是“固定”和令人熟知的。当我们看到《敢问路在何方》这首歌名,耳边首先响起的难道不是蒋大为那高亢嘹亮的声音?

    正是由此,任何违背这种“熟悉感”的演绎都会让特定的观众群体产生极度的不适,这也正是改编经典作品的风险所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批评两位歌手的人并非全然是偏激或情绪化的,因为两个人的演绎都和原唱的“套路”相去甚远。

    改编经典的风险和困难还不止于此,还在于不同年代的人对不同年代出现的歌曲,在接受的程度上是不一样的,这背后有着容易被忽视的心理学依据。

    《纽约时报》曾对Spotify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并说明了这样一件事: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其音乐趣味在十几岁的时候就形成了,而且女性的音乐趣味比同龄的男性确立得更早。《纽约时报》分析了1960年至2000年间发行的每张“公告牌”(Billboard)评论量最高的歌曲,发现成年人评论为喜欢的歌曲,大都是在这些评论者十几岁的时候发行的。塑造音乐趣味的关键时段与青春期息息相关,20岁以后听到的音乐,对绝大多数人毕生音乐趣味的影响不超过50%。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不同年龄的群体会对各自喜欢的歌星相互鄙视,也说明了改编经典歌曲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儿。

    不过,本文主张对经典歌曲的改编多些包容,绝不仅仅是体谅改编的困难和不易。而是基于这样两点理由:第一,在原则上包容甚至是鼓励对各种经典艺术作品的改编,是使经典艺术作品经由新的演绎而不断获得生命力的重要途径;第二,在一个高度现代的文明社会,我们应该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多样丰富的现实生活中,很多艺术或文化产品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的,但有人不喜欢,不是它们受到攻击的理由。相反,我们能做的是尝试理解和接受这些艺术或文化产品。

    可以说,是否能接受艺术的“异端”是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开放的重要标志——当然,这里的前提是,这些艺术行为没有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就音乐来说,如果有一类音乐你不喜欢,那只能说明,这种音乐不是为你而准备的。每个人都有自己心目中艺术好坏的标准,这种标准只有趣味之别,而没有高下之分。

    道理大致讲完了,文末再对王菲的改编多说一句,主要是试图提醒那些以爱国的立场批评王菲的人——每个人表达爱的方式是不同的,王菲可以以她自己的方式表达对国家的爱。为了写这篇短文,我特地听了王菲唱的版本,其实并没有批评者说得那么糟糕,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王菲在“恶意篡改”,她一如既往“吐字不清”,也一如既往地不是我的“菜”——很遗憾,我的音乐趣味在十几岁的时候就形成了,王菲的音乐我确实也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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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11.07 22:12:26
    9
    14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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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不钱到时无所谓,不尊重原作词者的情感和意境是最大的侮辱!不凡有很多为了红,改曲的垃圾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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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11.05 15:10:59
    8
    113.10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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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11.04 13:14:49
    7
    121.03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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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11.04 00:24:27
    6
    王菲也不是我的菜,因为我喜欢邓丽君那种有情感的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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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11.03 19: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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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11.02 09:23:03
    4
    与你相反,我觉得王菲这首是这十多年来最好的歌。
    一首可以单曲循环无数遍的红歌,在我来说是不可思议、绝无仅有的。

    对比李谷一、韩红的传统高水平演绎,王菲却是另辟蹊径用了另一种风格,既适合时代变迁也适合她的声音,而且还很好听。
    不夸张地说,这比那一堆只会刻板提升唱功钻牛角尖的前辈高明得多。个人觉得这次改编比当年的《靡靡之音》更完美。
    发表于2019.11.02 08:53:4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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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10.31 20:16:35
    2
    121.00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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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10.30 15: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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