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乐的推广与推销
张佳林 于 2012.09.17 15:33:13 | 源自:蝉雏的花雾居 | 版权:转载 | 平均/总评分:09.38/75
Classical Music在国内被称为“古典音乐”,一般泛指欧洲自中世纪以来的经典艺术音乐,以及近当代中外专业作曲家的作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国内以政府、事业单位之力推广古典音乐,三十多年来起到了稳定古典音乐受众群的作用,对古典音乐职业院团的建设也意义重大。但相比起数以亿计的流行音乐爱好者,古典音乐爱好者仍处于“极小众”群体,在文化消费市场中也几乎没有“自己养活自己”的能力。因此“古典音乐急需大力推广”的呼声渐起,各种公益音乐会周周不断,舆论充分肯定,票房依旧惨淡。

一般被“推广”的对象,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商品”,比如普通话、工间操、太极拳、简化字等等。还有一些是在市场流通的商品,但因为其特殊的属性,需要特别向消费者强调其公益价值,比如电动轿车、加碘盐、无氟冰箱、太阳能热水器等等,这些商品在推广过程中可能会被商业运作利用,但其公开的目的是非商业的,因此仍然是“推广”,而不是“推销”。因为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推广”所使用的方式和手段通常是比较客观、真实的,对于推广对象当然要强调其品质优势和发展意义,但也不回避其学习难度和较弱的性价比,全面的介绍之后,由受众自行决定取舍,这是真正“公益推广”的合理方式。

推销的目的很单纯,就是盈利。因此推销的方式几乎都是“扬长避短”,在不违法的限度内,将推销对象的优势尽可能的夸张,劣势尽可能的回避,实在不能回避的可以利用文字渲染和语言技巧,将其“转化”为优势:比如靠近污水沟的别墅叫做“水岸豪宅”;跑不快的汽车叫“安全舒适版”;十五年以后才能获益的保险叫做“投资未来”;听不明白的音乐叫做“养生益智”……这些并不能算作完全的“欺骗”,因为楼盘你也实地考察了,汽车你也试驾了,保险合同你也看了,音乐也早告诉你不是通俗的了,没有强买强卖、不偷不抢,您自愿消费,合理合法。

那么“古典音乐”究竟是应该“推广”还是“推销”呢?

首先看看“古典音乐”是不是“商品”。从广义上说,所有可能在市场上流通的东西都是商品。当一件物品或一种行为需要进行交换的时候,获得的一方当然要付给转让的一方约定好的补偿,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古典音乐是可以“卖”的,所以它是商品。但是“古典音乐”既然归入到“艺术”领域,它就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艺术品与普通商品最本质的不同在于:艺术品是不可复制的,这正是其艺术价值所在,赝品做得再逼真也不是艺术品;而商品是可复制的,而且越是便于大批量复制的,越是优势商品。所以在二十世纪之前,没有关于音乐商品属性的争论,大家去听完音乐会,只有回味和期待下一场音乐会,而下一场绝不会和上一场一模一样。但是录音技术的发明和唱片市场的成功改变了这一切,音乐可以被反复消费和拷贝,所以今天我们管音乐会宣传叫做推广,对唱片宣传叫做推销。

我们再看看“古典音乐”是否真的能够“推广”:许多年来,国内艺术理论界有意无意的一直在回避艺术音乐的“贵族”属性。这里“贵族”一词与历史学中的“阶级划分”不是一样的概念,它指的是一种文化素质、性格涵养、生活态度、审美趋向的类聚阶层,并不是以社会地位来划分的,更与行业出身、行政级别、经济收入无关。因此艺术音乐的“普及”也是有限度的,在任何国家它都不可能也从来没有成为全社会的欣赏对象。在二十世纪40年代之前,绝大多数的音乐厅、歌剧院的坐席在千人以内,因此一部作品就算连演二十场,听众也不过万余人次,也就是一个小国人口的百分之一不到。除了极少数可以在广场上演奏的庆典或仪式音乐,古典音乐家不需要考虑自己的作品在全社会“普及”的问题,因为在场地和技术上就不支持。因此当时的古典音乐家更多的是考虑已有固定受众的审美喜好,也就是有钱、有闲、有文化品位到音乐厅、歌剧院的消费阶层。但是二十世纪中叶麦克风、扩音设备技术的成熟,使得音乐演奏和欣赏不再依赖建筑的声学环境,在体育馆、运动场甚至纯自然环境中开音乐会在技术上不再存在障碍,现场可容纳观众的数量得到极大的提升,这样音乐会制作成本的收回也就不用再依赖高票价,音乐会听众的成分也就更广泛、审美趋向更平民化,于是“流行音乐”的时代到来了,我们现在称这样的音乐会叫做“演唱会”。之后唱片、广播、电视技术的成熟从各个方面改变了我们的生活,音乐的“推广”变得前所未有的容易,适合推广的音乐成为主流音乐——五十多年来流行音乐一直是新媒体的宠儿。而诞生、发展、辉煌都在新媒体时代之前、不是为新媒体“量身定制”的古典音乐,在推广过程中遇到尊重而不买账的情况其实非常正常。古典音乐包括现在还在按照古典音乐审美趋向和技术传承创作的当代艺术音乐,其“小众音乐”的属性是无法回避的,因此哪怕是近年来国内以政府之力推广古典音乐,其伸展面也限于高等院校和一些与文化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当古典音乐爱好者抱怨国内一些原先以“古典音乐”定位的广播、电视频道和栏目纷纷掺入通俗、跨界音乐内容以提高收视、收听率的时候,其实我们必须理解他们的苦衷:在商业环境中,当极少数受众的忠诚度只能提供精神上的支持时,在没有其他途径解决资金问题的情况下,面对生存还是死亡的选择,别无选择。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汉族传统音乐审美习惯和西方古典音乐的冲突。首先,中国音乐除了士大夫的琴歌和皇家仪式音乐以外,其发展过程是从“室外”逐渐走进“室内”,也就是从乡村的广场、戏台,逐渐进入到城市的勾栏瓦肆,因此喜欢“热闹”、强调娱乐性是多数国人欣赏音乐的习惯。而欧洲古典音乐是从修道院走向音乐厅、从宗教祭祀走向歌剧院,从基因中就带有克制、典雅、虔诚的特质,对于多数没有基督教环境成长经历的人而言,初听觉得“没劲”是正常反应。其次,中国音乐的发展是主调音乐占统治地位,多数国人听音乐=听歌;听歌=听旋律,“旋律优美、朗朗上口”是国人评价音乐的标准,甚至是唯一的标准。而欧洲古典音乐一开始就是从多声部合唱开始的,非常强调音乐的复调与和声趣味以及曲式结构的建筑感,旋律也很重要但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因此多数作品对于多数国人而言确实“没啥好听的”。

综上所述,古典音乐在中国“推广”很“费劲”是非常正常的,做几场讲座开几场免费音乐会、在电视里放几张大师的DVD,就能让人民大众纷纷告别周杰伦、韩庚、李宇春,每天朝九晚五或耕余、升井之后陶醉于贝多芬、马勒、瓦格纳,这种一厢情愿的臆想,在现实面前只会令人更加灰心丧气。但是毕竟还有数量庞大的古典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产业从业者,他们不仅要生存还要致富,但是没有迅速、直接的回报国内企业不愿赞助;无关国计民生政府也不会出手帮他们奔小康。于是一些急功近利的“推销”古典音乐方式开始出现:夸大古典音乐的各种功用,比如“提高素质”、“养生益智”、“彰显品位”等等,这些也不完全是瞎说,但也很难有客观、量化的验证;神话古典音乐艺术家,无论已故还是在世,都将其塑造成绝世天才和道德楷模,夸大其个人奋斗和成长经历的磨难,杜撰戏剧性故事,使得人们对这些智慧与正义的化身产生仰慕和崇拜;反复用几首旋律好记、知名度高的“名曲”来“勾引”听众,比如推广贝多芬就放“致爱丽丝”和“欢乐颂”、瓦格纳就放“婚礼进行曲”、威尔第放“饮酒歌”、普契尼“今夜无人入睡”,造成古典音乐“一听就会喜欢”的假象。当听众冲着这几段名曲走进音乐厅来听《贝九》、《罗恩格林》、《茶花女》、《图兰朵》的时候,一种“受骗”的感觉会令他们从此远离古典音乐,“一锤子买卖”迎不来“回头客”。

古典音乐就像满满一柜子可乐当中的一瓶波尔多产地红酒,除非是赶上附庸风雅的“虚火”时代,否则销量不会比可乐好。但也正因为如此,古典音乐的推广才“任重而道远”、每一次小小的进展都有着那么强的成就感。推广的目的是让大众知道还有这么一种音乐,它大概是什么样子的,如果你喜欢很好,不喜欢也很正常,知道了它的存在,它就成为了生命中的一点色彩和潜伏的爱好,也没准儿过了几十年会爱上它。而推销是告诉大众古典音乐是最好的,就是好,听了它立即就会有好处,然后让尽可能多的人,在尽可能快的时间,买尽可能多的门票。繁荣是繁荣了,热闹也热闹了,而透支的是古典音乐本来就在苦苦求索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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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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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 !自从爱上了古典乐 别的音乐都靠边站了 真的好美好美!现在开始听女高音了 但是觉得还是器乐太美了 声乐还是比不上它!
发表于2012.10.04 23:44:13
7
125.033.050.***
125.033.050.***
发表于2012.10.03 23:32:28
6
221.007.151.***
221.007.151.***
发表于2012.09.19 1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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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发表于2012.09.17 23:02:48
4
03
多么美的东西啊,都让浮躁的社会毁了。
发表于2012.09.17 19:59:09
3
180.169.005.***
180.169.005.***
发表于2012.09.17 15: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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